博物馆之友章程
“博物馆之友”是博物馆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,是博物馆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,是博物馆从社会上汲取滋养、促进博物馆发展、增强博物馆活力的一个重要途径。为有序地发展天宇自然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活动,特制定本章程。
一、宗旨和目的
天宇自然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由热心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社会各阶层人士组成,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,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。
1、联络广大文物、历史、文化爱好者和有兴趣参与文化交流的机构,建立友好亲密的联系;
2、推动文化交流、合作与创新,扩大文化活动的空间;
3、向社会推介天宇自然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观众意见、要求、建议;
4、帮助天宇自然博物馆在标本征集、学术研究、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,促进公众对博物馆的理解与支持。
二、会员的申请与资格
1、个人会员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申请;
2、团体会员凭法人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提交申请;
3、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。有效期满后为保持会员资格,应按时注册续期。
三、会员的权利
1、免费参观天宇自然博物馆的所有展览;
2、优先参加博物馆举办的科普科研活动,查阅馆藏有关图书资料;
3、购买天宇自然博物馆所售的出版物及纪念品享受八折优惠;
4、参加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和社会活动(包括化石鉴赏和科普讲座等活动);
四、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文物法规和博物馆之友的各种规章制度,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当行为,可令其退出;
2、 对天宇自然博物馆各项工作和服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;
3、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;
4、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;
5、参与并协助天宇自然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;
6、每人每年至少为天宇自然博物馆服务一次(包括举办讲座,当义务讲解员或参与我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性活动),没有服务或不愿服务者视自动退出;
五、会员的管理
1、天宇自然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 设会长一人、副会长二人,在年会上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,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,年底进行总结。分设小组若干,组长由小组推举产生。
2、博物馆之友的登记与管理由天宇自然博物馆社教部负责。
3、每年召开一次年会,总结当年工作并制定来年的工作计划,改选会长、副会长,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予以表彰。
(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天宇自然博物馆,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)